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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语委、学院语委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条例。
三、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适时开展专题讲座、竞赛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标准化及规范使用的认识,提升师生的人文素质。
五、在省委办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六、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在省语委和学院语委的指导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七、加强与省语委的工作联系,参加省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及时报送学院相关的动态信息,做好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八、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