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 150
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即退役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2014年起,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新生及在校生申请2014-2015学年学费资助的都可以按新标准申请。
补报往年的,只受理2013-2014学年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补报部分按原来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申请。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
三、材料报送
1.各系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013-2014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材料可以一并补报,《申请表》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3-2014学年,报送要求同上。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系核实学生信息后,在9月30日前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需附上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各两份报送至学工处(主楼802)。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