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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 197

关于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等事项的通知

各系:

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已结束,为保证贷款办理工作质量,现将下步办理流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6月26日前,各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下简称《申请表》)、以系为单位盖院资助中心章;

2、暑假前,各系将《申请表》发至贷款学生本人;

3、8月份(具体时间请各系提醒学生咨询、关注当地资助中心网站),贷款学生到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咨询办理贷款申请、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9月份开学第二周内,以系为单位将《贷款受理证明》(注明班级、学号、联系电话)按班级排序报送院资助中心,院资助中心录入系统,统一打印《贷款回执单》并发至各系;

5、9月20日前,各系将《贷款回执单》发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合同回执单》邮寄或送至本县(市、区)资助中心。

注意事项:

1、贷款时,学生务必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家长一起前往办理;

2、贷款须带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及当地资助中心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学生拿到合同及回执单时,务必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特别是院系、专业、学制、入学年月、学号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4、各系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时,提醒学生注明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并保存好底联;

5、若学生考取本科,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请各系积极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及时向贷款学生传达有关信息,确保每位贷款学生顺利获贷。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