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9 浏览次数: 37
关于做好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建档依据
1、《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九州〔2008〕6号)
二、认定和建档程序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的学生,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系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时间要求
1、9月23日之前各系统计好人数并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国庆节放假前,各系传达部署,符合条件的学生利用假期到当地开具相关证明。
3、10月22日前系完成认定、建档、公示工作,并将认定和建档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上报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盖民政部门章)和《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建档人数控制在本系学生总数的25%以内,11级、12级学生根据家庭贫困实际情况,进行贫困档调整,一并汇总报送。
2、各系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认真仔细慎重地做好认定、建档工作,教育申请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