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青团2018--2019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14
九州团[2019] 1号
关于开展共青团2018--2019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各直属团支部:
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我院团委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共青团改革发展新要求,深入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全院团员青年不断开拓创新,努力为全院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并完成了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为引导广大青年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落实“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重要思想,同时总结一年来我院共青团工作,树立共青团先进典型,推进我院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经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各级团组织中开展共青团的各项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及范围
1.先进团总支:全院团总支;
2.红旗团支部:全院学生团支部、各直属团支部;
3.先进团支部:全院学生团支部、各直属团支部;
4.优秀学生会(社团):全院在籍学生会(社团);
5.优秀团干部:各班团支部委员和院团委、系(院)团总支成员中副部长以上干部;
6.优秀团员:全院17、18级在籍在校学生团员;
7.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全院学生会(社团)干部(副部级及以上);
8.优秀青年志愿者:全院青年志愿者;
9.学雷锋标兵:全院17、18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团总支:2个(加2分);
2.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加2分);
3.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各系(院)支部数的12%(加1分);
4.优秀学生会(社团):2个(加1分);
5.优秀团干部:不超过每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
6.优秀团员:不超过每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4%;
7.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不超过学生会(社团)干部(副部长级及以上)数的3%;
8.优秀青年志愿者:不超过全院青年志愿者总数的5%;
9.学雷锋标兵:名额不限。
三、评选条件(参照《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共青团工作考评办法》)
(一)先进团总支
1.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在某方面成绩突出;
2.评选年度内无重大工作事故。
(二)先进团支部
1.具备合格团支部条件(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
2.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的班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新意,能较好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度健全,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等正常开展;
5.在文明班风建设及团支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6.认真落实团委工作要点,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文明班风建设中、道德建设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成绩显著;
7.早操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早操出勤率最低标准;
8.评选年度内所在支部团员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9.考评年度内全班团员考试不及格门次(不含补考通过)不高于班级总人数的15%;
10.团员申请入党比例超过80%,且团支部书记由党员或发展对象担任(一年级支部书记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11.先进团支部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系支部数的12%。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从先进团支部中择优选出。
(四)优秀学生会(社团)
1.具备合格学生会(社团)条件(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
2.积极组织本系(院)各项学生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能较好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学生会(社团)制度完善,有良好的管理机制,工作作风正派;
6.评选年度内学生会(社团)成员没有受到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7.优秀学生会数原则上2个,其他优秀社团组织不超过3个。
(五)学雷锋标兵
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爱护公物,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为同学服务、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不图回报;
3、尊老爱幼,遵纪守法,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
4、刻苦学习,勇攀高峰,不断追求,不断创新。
(六)优秀团员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勤奋学习,评选年度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旷课和旷操现象;
4.认真履行团的义务,自觉遵守团的纪律,能按时交纳团费;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
(3)违章使用电器者;
(4)学年度内受过院或系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七)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团的工作,努力学习团的知识,工作勤奋,作风踏实,较好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协助上级组织做好教育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活动,成绩显著;
4.所在支部在全院团的活动中成绩突出。
(八)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
1.担任院、系学生会或社团学生干部;
2.本年度内学生干部年终考核良好以上(含良好)者;
3.考评年度内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现象;
4.热心组织参与学生会(社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心,坚持原则;
5.工作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能团结和联系广大同学,有较高的威信;
6.能较好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并带领所在学生组织开展有较好影响的活动,受到学校、学院表扬或表彰;
7.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部门参评人数的3%。
(九)优秀青年志愿者
1.具备优秀团员条件的在册青年志愿者;
2.热心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积极主动;
3.较好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带领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有较好影响的活动,受到学校、学院表扬或表彰;
4.评选数目原则上不超过全院青年志愿者总数的5%。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本次评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和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院团委按照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团员数量和团组织分配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下属团组织,依据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2.学雷锋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经各系(院)团总支审核,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电子和书面)材料,上报院团委审定。
3.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会申报单位在各自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报(电子和书面)材料,各系(院)团总支组织评委会对申报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会的单位一年来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选出先进团支部(侯选)并排定顺序,然后上报院团委最终审定。凡申报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学生会的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并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用A4纸统一打印)。
4.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先进团支部申报单位中选出,由院团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讨论审核支部材料,计算出各项指标得分,排出名次,来最终确定。
5.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组织负责人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民主评议推选,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上报院团委。
6.所有参加评选的集体及个人都要填写相应的考核表,考核按照自评、上级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最后将考核表及其他评优材料(电子和书面)一同报院团委,院团委将进行最后考核评选。
五、评比步骤及时间安排-评选日程表(见附表1)
六、表彰与奖励
召开全院团员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向学雷锋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向先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总支及优秀学生会颁发奖旗和奖金。
七、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质量,各类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团支部慎重评选,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上报系(院)团总支和院团委审核。
2.加大宣传力度,以评促建。各系(院)团总支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介绍和推广团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的组织建设。同时通过评比,督促各级团组织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努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评选过程中要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此类事件,立即取消当事人评选资格,欢迎广大团员予以监督,团委邮箱:jzyouth@163.com。
4.评选工作要在院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团总支具体进行组织领导,各班由辅导员和团支部委员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支部评选推荐工作。
5.在评选过程中涉及名额计算时,以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为准,四舍五入。
6.各类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评选申报表、考核表于4月15日前报至院团委,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评比步骤及时间安排-评选日程表;
附件2:学雷锋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登记表;
附件3: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团总支考核表、团支部考核表、学生会(社团)考核表、学生干部考核表;
共青团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共青团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1:
评选日程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3月27日 | 院团委下发通知,布置评选工作; |
3月28日—4月8日 | 各系(院)团总支及相关部门对所属团组织及个人进行考核及评优材料整理; |
4月9日—4月15日 | 团员民主评议,各支部进行工作总结,确定本支部各类先进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各系(院)团总支。 |
4月16日—4月22日 | 各系团总支审查各类先进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并报送院团委,院团委组织对先进班级和个人进行常规检查,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集体和个人撤销表彰决定,并面向全院进行公示。 |
4月23日—4月30日 | 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团委网站,校报等多种途径树立典型,发扬榜样引领作用,推动团学工作提升新高度。 |
4月25日(暂定) 具体时间等候通知 | 院团委审核讨论确定各类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 召开五四颁奖典礼。 |
附件2:
学 雷 锋 标 兵 登 记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所在院(系)班级及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
奖 励 情 况 | |||||||
系(院)团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优 秀 团 员 登 记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所在院(系)班级及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
奖 励 情 况 | |||||||
系(院)团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优 秀 团 干 部 登 记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所在院(系)班级及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
奖 励 情 况 | |||||||
系(院)团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优 秀 学 生 会(社团) 干 部 登 记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所在院(系)班级及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
奖 励 情 况 | |||||||
院(系)学生会(社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优 秀 青 年 志 愿 者 登 记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所在院(系)班级及职务 | ||||||
主 要 事 迹 | |||||||
奖 励 情 况 | |||||||
青年志愿者协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附件3:
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团总支考核表
考核时间:20 年—20 年 第 学期
团总支名称: 团总支书记:
项 目 | 具体内容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5分) | 1.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每学期举办主题活动不少于 2 次(2分)。积极组织本系(院)学生干部参加院“学生干部培训班”(1分)。 | |||
2.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和群体典型的培养,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本系(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分)。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及我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优秀团员”、“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评选活动(3分)。 | ||||
3.建立健全以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网站或网页(1分),认真维护系(院)共青团、学生会等网站,不断充实内容,及时更新信息(1分),加强网络管理,利用网络为学生学习、创业、择业、心理咨询等提供服务(1分)。 | ||||
4.紧密结合本系(院)实际,以重大节庆日为载体,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勇于创新,社会反响好(2分),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和总结(1分)。 | ||||
5.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对校园突发事件有本系(院)应急预案,处置得当(1分),上报信息及时(1分)。 | ||||
二、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15分) |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2分)。 | |||
2.积极寻求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2分),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企业成功人士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开展系列讲座、网络论坛等,对学生进行实习、创业、就业的指导和培训(2分),利用本系(院)团学工作网站(网页)、宣传栏等,广泛动员大学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就业岗位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和应届优秀毕业生信息(2分)。 | ||||
4.加强一团一品创建工作(4分);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2分)。 | ||||
5.配合我院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毕业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向社会公开举荐各类优秀大学毕业生(1分)。 | ||||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5分) | 1.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工作机制,设立系(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分),根据团委文件、通知积极认真组织报名及项目申报工作(2分);完善本系(院)社会实践活动各项规章制度(1分)。 | |||
2.结合本系(院)特色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大学生到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2分),采用集中组织团队与学生返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每个系(院)都要至少集中组织1支有老师带队的暑期“三下乡”服务团队(3分);圆满完成院团委部署的暑期“三下乡”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指标,活动取得突出实效,社会反响好(2分)。 | ||||
3.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及时、准确向院团委报送活动计划、信息、图片和总结(2分);上报信息被全省三下乡简报采用编辑下发(按照附加分计算,每次加1分);有创新的工作思路(1分),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和较好的社会效应(2分)。 | ||||
4.在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也能认真组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2分),开展进社区、区校共建等活动,成效显著(2分),并及时向团委上报相关活动新闻(1分)。 | ||||
5.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比例高,活动效果良好,并积极通过板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2分);完成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举办的大型志愿服务项目(1分) | ||||
四、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15分) | 1.通过问卷调查、调研报告等形式积极配合学院及时掌握大学生心理状况(1分),帮助缓解大学生心理问题(1分)。 | |||
2.在本系(院)积极宣传、组织学生参加我院各类校园文体艺术活动(2分),各项活动需系(院)先行比赛选拔,再推荐本系(院)比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参加院级比赛(2分),如“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田径运动会等。 | ||||
3.认真承办和组织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2分);积极配合院团委艺术团组织、选拔本系(院)优秀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各类文化艺术节、比赛或大型文艺演出(2分);组织开展并打造至少一项具有系(院)特色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1分)。 | ||||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院团委举办的各类讲座(2分);积极建设富有系(院)特色的讲座(论坛)品牌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氛围(2分)。 | ||||
五、服务经济困难学生(5分) | 1.配合学院及时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3分); | |||
2.加强学生感恩教育,开展各类感恩教育活动(2分)。 | ||||
六、系(部)团学组织建设(20分) | 1.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公寓建团、社团建团、联合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争创我院“先进团总支”(3分)。 | |||
2.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按规定时间、标准收缴团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收交及时、齐全,使用合理(2分);团的组织设置和团干部配备齐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和日常工作、大型活动、专项活动经费有保证(2分);建立健全系(院)团干部培训机制,规定每年团干部培训时间(1分)。 | ||||
3.积极参加并做好省、市、学院三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总支”的评选活动(2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相关档案备份存档(2分);各类先进评比公平、公正、公开,团员和团支部满意度高(1分);完善本系(院)工作机制,工作效率高,资料齐全,按要求及时完成本系(院)的推优评先工作(1分)。 | ||||
4.加强对系(院)学生会的指导,增强其工作活力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积极有效的配合院学生会的工作(3分);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到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1分),协助院团委、学生会对学生干部的培养、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2分)。 | ||||
七、团学活动信息上报(5分) | 1.准时上报院团委要求的各项工作材料、信息和图片等(3分)。 | |||
2.每系(院)设定专门的信息采集员,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传本系(院)团学活动信息(2分)。 | ||||
附加分项目及加分细则 | 1.学院历次召开团学工作会议均准时参加,不无故缺席,加0.5分。 | |||
2.我院各项竞赛、“五四”推优等材料上报及时无误,加1分。 | ||||
3.各系(院)参加大学生运动会、江苏省大学生文化艺术展演、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比赛活动获奖情况向团委上报及时无误,加1分。 | ||||
4.成功选树本系(院)青年典型,事迹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典型给予所在系(院)加1—2分(集体按一名计算)。 | ||||
5.承担并圆满完成团委重大任务加0.5分/项。 | ||||
6.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专题报道基层团组织工作:国家级5分/篇,省级3分/篇,市级2分/篇,同一主题和内容在多家媒体报道只取最高级别媒体计分。网络媒体分值乘以系数0.1,转载不计。 | ||||
7.团学工作信息报送和录用计分全年总分第一名加3分,以后名次每名递减0.2分进行加分。 | ||||
8.每学年院学生会换届由系(院)推荐的学生干部录用率即实际录用该系(院)学生干部的人数与该系(院)适应聘年级学生数之比率在全院评比排第一名的,加2分,以下按0.1分级差递减进行加分;各系(院)在院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被评为省、市、院级“模范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及入党的人数与该系(院)在院学生会实际任职的人数之比率在全院评比排第一名的,加2.5分,以下按0.15分级差递减进行加分。 | ||||
扣除分项目及扣分细则 | 院团委召集的会议无故缺席扣0.1分/人次;团委安排的活动无带队教师并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扣1分/次,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次;未按照团委文件(通知)精神要求,材料、信息报送延误的扣0.2分/次;团委安排的活动出现重大失误的扣2分/次;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由院团委认定。 | |||
加分扣分情况说明 | ||||
合 计 | ||||
团总支自评等级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评定等级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团支部考核表
考核时间:20 年—20 年第学期
团总支名称: 团总支书记:
项目 | 具体内容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团支部建设工作(20分) | 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各项制度完善,活动有针对性,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10分) | |||
团委会建立完善,分工明确凝聚力、威信力强(10分) | ||||
团员思想政治教育(20分) | 认真做好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每月过好1—2次团组织生活会,经常进行政治、纪律、时事、政策教育(10分) | |||
团员申请入党比例超过80%,且团支部书记由党员或发展对象担任(一年级支部书记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担任)(10分) | ||||
团务工作(60分) | 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团费收缴及时;(5分) | |||
积极组织团员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科技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团员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比例不少于团员总数的70%,并能够积极参与院、系青年志愿者活动(5分);在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再加2-5分。 | ||||
早操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早操出勤率最低标准加2分,达90%以上加3分,达100%加6分; | ||||
评选年度内所在支部团员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5分) | ||||
考评年度内全班团员考试不及格门次(不含补考通过)不高于班级总人数的15%加5分,班级无不及格现象加7分。 | ||||
一团一品创建工作突出者(5分);积极参加每月主题团日活动加3分;积极参加院、系各项团学活动,且组织圆满,秩序良好,加2分; | ||||
本年度内班级无夜不归宿者加2分,无使用违章电器者加2分,无旷课者加3分。 | ||||
积极做好团员信息统计,认真完成年度团员信息上报工作(5分),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及信息材料、图片的上报工作(5分) | ||||
附加分项 | 获得最佳团日活动者每次加2分;参加院、系组织的讲座、会议、运动会等活动组织圆满,秩序良好,每次加1分;班级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每人次加0.2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每人次加0.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每人次加1-2分(此项只取最高项加分);团支部参加学校及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收到表扬或表彰的加1-3分;团支部成员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收到表扬或表彰的加1-2分;本团支部教室卫生无不合格现象加1分,良好以上加2分。 | |||
减分项 | 参加院、系组织的团学活动秩序较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2分;参加上级团组织会议及活动旷会的每次扣0.5分,迟到的每次扣0.2分,早退的扣0.2分;不能按时保质传达上级各项通知、决议等文件的每次扣0.5-1分; | |||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团支部 | 1)团支部组织不健全; 2)团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考评年度内未开展过团支部活动; 3)不按时缴纳团费; 4)不能够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不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团学活动或因参加重大活动秩序不好受到通报批评者; 6)参加各项团学活动和考评工作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 |||
加分扣分 情况说明 | ||||
合 计 | ||||
辅导员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学生会(社团)考核表
考核时间:20 年—20 年第学期
单位名称: 学生会主席:
项目 | 具体内容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机构建设工作 (20分) | 学生会(社团)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各项制度完善,活动有针对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10分) | |||
机构建立完善,分工明确凝聚力、威信力强(10分) | ||||
学生会(社团)政治素质(20分)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院、系党团组织的领导,关心社会,经常进行政治、纪律、时事、政策教育;(10分) | |||
成员审请入党比例达到95%,且学生会(社团)主席由党员或发展对象担任;(10分) | ||||
日常工作(60分) | 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5分) | |||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青年志愿者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科技与社会实践等活动(10分);在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再加2-5分。 | ||||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旷操、无夜不归宿、无使用违章电器、无旷课等不良行为(10分); | ||||
认真准备各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5分); | ||||
考评年度内所有成员无不及格现象(5分); | ||||
积极参加院、系各项团学活动,且组织圆满,秩序良好(10分); | ||||
积极组织承办院、系各类团学活动且及时上报文字、图片等活动材料(5分); | ||||
整体作风正派,群众威信力高,组织凝聚力强且受到院、系团组织表扬或表彰的(10分) | ||||
附加分项 | 参加院、系组织的讲座、会议、运动会等活动组织圆满,秩序良好,每次加1分;学生会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每人次加0.2分,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每人次加0.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每人次加1-2分(此项只取最高项加分);参加学校及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收到表扬或表彰的加1-3分;学生会成员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收到表扬或表彰的加1-2分;院团委下达的临时性工作有加分项的。 | |||
减分项 | 参加院、系组织的团学活动秩序较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2分;参加院、系组织会议及活动旷会的每次扣0.5分,迟到的每次扣0.2分,早退的扣0.2分;不能按时保质传达上级各项通知、决议等文件的每次扣0.5-1分;院团委下达的临时性工作有减分项的。 | |||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学生会(社团) | 1.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者; 2.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或造成明显工作失误者; 3.不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团学活动或活动秩序不好受到通报批评者; 4)参加各项团学活动和考评工作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 |||
加分扣分 情况说明 | ||||
合 计 | ||||
学生会(社团) 自评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院学生会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意见 |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
江南网页版,江南(中国)官方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
考核时间:20 年—20 年第学期
部门: 职务: 班级: 姓名:
项 目 | 具体内容 | 扣 分 | 加 分 | 得 分 | |
思想品德 (20分)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5分) | ||||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5分) 如有不尊敬师长与老师顶撞行为,经查实扣5分。 | |||||
3.公正廉洁,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和创新精神;(5分) | |||||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上交入党申请书加2分,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及学生干部培训加3分。 | |||||
能力素质 (60分) | 学习刻苦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以上(10分) | ||||
如有不及格现象,每科扣2分 | |||||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20分); | |||||
在规定时间内能提交书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小结(5-10分); | |||||
积极做好各项活动的前期准备、过程组织及总结工作(5-10分); | |||||
参加各类会议、活动无迟到、早退现象;旷会每次扣5分,迟到每次扣2分,早退每次扣2分; | |||||
有团队合作意识,有一定的威信度和凝聚力(10分) | |||||
在工作中发生明显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扣3-5分 | |||||
未按要求完成个人的任务,每项扣2分 | |||||
学生干部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情节较轻且改过良好的扣5-10分; | |||||
发展素质 (20分) | 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讲座每次加2分,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每次加3分; | ||||
在综合素质拓展、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视成绩加2-10分; | |||||
其他加分项 | 获得三等奖学金加2分,获得二等奖学金加5分,获得一等奖学金加8分,特等奖学金加10分,省级以上15分; | ||||
参加各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加2-10分,获得专业资格证书,每项证书加2-10分(计算机获二级及以上,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 | |||||
以下情况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1.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 2.收受贿赂、行贿或利用职权之便随意改动检查结果或有其他绚私行为,经举核实者。 | ||||
合计 | 综合测评等级 | ||||
加分、扣分项情况说明 |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评测等级 | |||
所在部门指导教师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评测等级 | |||
所在院(系)团组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测等级 | |||
最终评定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