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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五一节放假安排及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27
浏览次数: 1271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2016年五一放假具体安排及作息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0日(星期六)正常公休日、5月1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一)为公休调休5月3日(星期二)起正常上课、上班。辅导员、外出的学生须在5月2日(星期一)晚18:30之前返校。

   二、值班安排

   后勤保卫处要妥善安排食堂供餐、水电供给、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中心开放工作,并于4月28日16:00前将5月1日值班人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主楼912室)刘洋处。4月30日、5月2日(星期六、星期一)学院值班、各系(院)、部门按照原值班安排和规定正常进行。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严格执行学院放假时间安排,不得擅自通过调课、请假等方式延长或缩短放假时间,教务部门做好督查工作。

  (二)学工处、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稳定工作,重申严禁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在校内外酗酒、滋事;不通宵上网、夜不归宿,不留宿外人;注意强调学生自行出游安全,做好学生假日活动安排,掌握五一期间相关社会动态、学生思想动态和出行情况。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集体旅游外出(确有必要,应经学院领导批准),学生离开本地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各部门要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卫生防疫工作。4月29日前,各部门要做好安全自查工作

  (四)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规定,不得迟到、早退、缺岗,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学院值班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

   四、5月3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参考我省部分高校作息时间调研,经4月25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院作息时间进行调整,自5月3日(星期二)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不再分冬夏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人事考勤、教学时间、教学铃声、班车运行时间、食堂就餐时间等作相应调整,具体事宜本周另行通知。

请全院师生员工按新作息时间上、下班(课)。请各教学单位提前通知师生,特别是外聘教师。

   五、电话值班院领导

   副院长  朱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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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