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试行)

发布者: 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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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试行)

一、 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及遗患排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后勤保卫处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 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发现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安全事故。

2、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提供服务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后勤保卫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办公室负责后勤保卫处下属单位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下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对外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明确各方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四、排查范围与方法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后勤保卫处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后勤保卫处所属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方法应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检查主要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关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抽查。

2、定期检查是各部门共同参与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全面清查。

3、专项检查是针对特定的检查对象或者是按照特定检查目的,而对特定对象范围所进行的全面排查。

五、隐患治理

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属于一般隐患,应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 并限期整改。书面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安全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随时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限期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务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同时上报后勤保卫处及相关部门。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发生。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确认达到治理要求后移交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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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