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2017年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放假时间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 4月29日、30日(星期六、星期日)公休;5月1日(星期一)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二)起正常上课、上班。辅导员、外出的学生须在5月1日(星期一)晚18:30之前返校。
二、端午节放假时间
5月28日至30日,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28日(星期日)公休; 5月29日(星期一)调休;5月30日(星期二)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31日(星期三)起正常上课、上班。辅导员、外出的学生须在5月30日18:30之前返校。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此通知精神放假,不得擅自增加或缩短假期、随意调课放假。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放假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或封存。
(三)学工处、各系(院、部)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重申严禁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在校内外酗酒、滋事;不通宵上网、夜不归宿,不留宿外人;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四)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按学院值班表进行。学院值班人员要按照学院值班规定做好值班工作,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要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并向学院值班领导汇报。
(五)各部门领导要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电话值班院领导
冯新平(时间:4月29日、30日,5月28日) 联系电话:13912031219
朱 涛(时间:5月1日,5月29日、30日) 联系电话:1385244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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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