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及相关合作单位人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教职工及大学生日常行为,结合学院《关于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院公共区域内开展教职工、大学生禁烟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公共区域(除学院设置的吸烟处外)包括:各教学楼、各实验楼、办公室、学生宿舍、运动场馆、食堂等所有公共区域。
二、适用对象
全院师生及所有进入禁烟区域人员
三、有关措施及规定
1.学工处设立禁烟标识,组织学生督查组、自管会治保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对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吸烟的同学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劝阻、曝光。
2.各系(院、部)及中职部要加强对学生在公共区域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认真做好本系吸烟学生的排查,组织学生干部及志愿者进行禁烟宣传和检查工作。
3. 辅导员、班主任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要利用开班会、查出勤、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4.广大教职工及青年学生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干部做好禁烟表率。
5.校外来访者进入校园公共区域不得吸烟,如在校院公共区域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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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